蘭州新區(qū)秦川園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檢實施細則(2024年版)
來源: 蘭州新區(qū)秦川園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時間: 2024/05/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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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隨機從生產者或銷售者處抽取同一生產者按照同一標準生產的同一商標同一型號規(guī)格、同一儲槽(罐)的產品,用YSP-12(5kg)液化石油氣鋼瓶抽取2瓶,或者用專用取樣器抽取2瓶,其中1瓶作為檢樣,1瓶作為備樣;也可直接抽取液化石油氣鋼瓶存儲的液化石油氣的YSP-12(5kg)或以上液化石油氣鋼瓶存儲的產品2瓶,其中1瓶作為檢樣,1瓶作為備樣。
2 檢驗依據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氣
GB/T 32492-2016 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 氣相色譜分析法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蒸氣壓”、“組分”中有一項及以上項目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反之,檢驗結論為“所檢項目符合本次監(jiān)督抽查要求。”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4.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
4.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應當按原監(jiān)督抽查方案對留存的樣品或抽取的備用樣品組織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